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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将举办第三届青年歌手电视大赛           
电视台将举办第三届青年歌手电视大赛

作者:佚名    消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19

 

本溪电视台将于5月中旬举办“龙摄影杯”第三届青年歌手电视大赛

    为了纪念“五四”青年节  87周年,活跃山城文化生活,为青年人打造一方成才的舞台,丰富本台的电视荧屏,本溪电视台将于5月中旬举办“龙摄影杯”第三届青年歌手电视大赛。方案如下:
   一、本次大赛冠名为本溪电视台“龙摄影杯”第三届青年歌手电视大赛。
    二、本次大赛选手报名年龄为18周岁到35周岁,即1971年5月1日至1988年5月1日出生的专业、非专业歌手。
    三、本次大赛分民族、通俗两种唱法进行比赛,考虑到我市美声唱法人数较少,所以美声唱法合并到民族唱法中进行比赛。同一选手两种唱法不能同次参赛一
    四、每位参赛选手赛前抽取参赛号码,按号码顺序进行比赛。
    五、选手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并交纳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交付2寸近照一张,报名费100元。接到参赛通知没有按时参加比赛的视为放弃比赛,报名费一律不退。
    六、本次大赛分初赛、决赛两次比赛进行,经过初赛,每种唱法选出15名选手进入决赛。
    七、初赛和决赛均采用现场演唱、 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比赛,决赛将增设现场素质测试内容。
   八、初赛比赛现场不录像,决赛现场录像并在本溪电视台播出比赛实况。
    九、经过决赛,每种唱法将选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一、二、三等奖选手除获奖杯、证书外。还将分别获得5000元、3000元、1000元现金(此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部分自行交纳)。未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为优秀歌手,将获得证书。进入决赛的选手需再交纳2百元参赛费。大赛组委会将为每位参加决赛的选手制作决赛现场VCD光盘一套,留作纪念。
    十、为保证大赛的公开、公平、公正,本次大赛将邀请公证部门进行现场公证。
本溪电视台“龙摄影杯”第三届 青年歌手电视大赛组委会
            “200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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