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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广播电视局行政审核审批事项         ★★★
本溪市广播电视局行政审核审批事项

作者:webmaste…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10


序号:1
事项名称:接收卫星传送电视节目许可
内容: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批事项
对象:本辖区内单位和个人
条件:当地收不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的地区。
程序:单位或个人申报,须经社区所在街道办事处同意,各县区需县、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开具有关证明后,报市广播电视局审查合格,填写申请表一式一份,由市广播电视局批准核发许可证。
时限:10个工作日
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八条、第九条
责任处室:技术事业管理处
收费及批准文号:无

序号:2
事项名称: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许可
内容: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审批事项
对象:住宅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宿舍等居民集中居住区(以下简称城市社区)。
条件: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尚未通达的,社区可以申请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
程序: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申请材料一并报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做出审批决定。
时限:20个工作日
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决定保留的由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第309项。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7月27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36 号令发布) 第四条、第五条、条六条
责任处室:技术事业管理处
收费及批准文号:无

序号:3 
事项名称: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许可
内容: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核事项
对象:(1)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2)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3)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
条件:(1)有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2)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3)有合格的专职人员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程序:设置单位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证件包括:三星级宾馆证书、外商的护照、居留证、企业执照等。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市广播电视局审查合格后报省广播电视局审批。要求接收经批准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购买经批准的国家统一平台接收卫星电视节目设备,经验收合格后,省发许可证。
时限:40个工作日
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八条、第九条
《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86号)
责任处室:技术事业管理处
收费及批准文号:无

序号:4 
事项名称:广播电视站的设立许可
内容:广播电视站的设立审核事项
对象:市辖区、乡镇以及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条件:(一)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四)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五)有必要的场所;(六)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程序: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须由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2)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3)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4)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时限:40个工作日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五条;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32号)第三、四、五条
责任处室:技术事业管理处
收费及批准文号:无
序号:5 
事项名称: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和安装资格认定
内容: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和安装资格认定审核
对象:单位
条件:(1)属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2)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电子相关专业工程师不少于2名;(3)具有1名以上的经济师和相应的管理人员;(4)具有4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5)与有线电视系统工程安装相配套的设备、仪器;(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程序:该单位申报,介绍单位基本情况,提交相关部门批件的复印件,如隶属关系、企业性质、注册资金、法人代表等,提交技术职称认证资格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市广播电视局初审合格后,报省广播电视局资格认定书。
时限:40个工作日
依据:《辽宁省有线电视管理办法》(1995年辽宁省政府令第58号,1997年12月2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修订)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关于重新印发<申请有线广播电视系统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条件>的通知》(2002年辽广发科字[2002]55号)
       《关于对省广电局申请确认行政许可项目的复函》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辽政法函[2005]20号
责任处室:技术事业管理处
收费及批准文号:无


办理地点:本溪市明山区体育路15号
本溪市广播电视局5楼局技术事业管理处。
联系电话:3841018、3841019。  

取 消 项 目

部门名称:本溪市广播电视局
取消项目名称: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业务许可
下放项目名称: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和安装资格认定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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