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局作为市政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职责,担负着编制全市广播电视技术事业、广播电视传输网络规划以及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接收和传输任务,负责组织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行业方面的法规、标准、章程的检查、指导、落实以及广播电视新技术的开发应用,担负着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传送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承办调查处理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和行政执法违规行为,承办调查处理破坏广播电视网络设施、器材、偷盗广播电视信号、擅自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违规行为,直接领导本溪电台、本溪电视台、本溪广播电视报、本溪有线网络公司、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协调指导县区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技术网络安全运行等项业务。
本溪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2、编制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广播电视技术事业规划,合理布局广播电视传输网络。 3、直接领导本溪电台、本溪电视台、本溪广播电视报、本溪有线网络公司和本溪综合信息网的工作,协调、指导县区广播电视宣传、事业建设和行业管理。 4、组织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行业方面的法规、标准和章程,起草我市有关广播电视规章。负责广播电视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及成果推广。 5、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及外星节目接收与传送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有线广播电视站、卫星地面接收站的审核报批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工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的验收工作。 6、承办调查处理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和行政执法违规问题。 7、负责全局广播电视播出、发射等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并对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